央视网 > 新闻社区 > 军事频道 > 正文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武警法草案规定地方政府不能随意调动武警

 

CCTV.com  2009年08月25日 08:07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重庆晚报  

  昨日在北京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下称武警法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该草案在今年4月间曾首次提交审议,对武警的职责、权利义务、保障措施和监督、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规定,结束长期以来“无法可依”的状态。

  此次提交审议的二审稿同一审稿相比,做了局部改动,但总体调整不多。鉴于该草案比较成熟,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二审稿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如果意见比较一致,做进一步修改后,由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武警安保任务范围调整

  据了解,此次提交审议的二审稿改动的显著之处是对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职责范围的调整。与一审稿相比,职责范围由9项合并成了8项。

  一审稿中,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任务的职责范围第七项、第八项分别规定,武警部队参加处置“社会安全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有些常委委员和部门提出,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有些地方和部门提出,总结武警部队参加处置拉萨“314”和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成功经验,应当对武警部队负有参加处置这类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为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和武警总部研究,建议将武警部队执行上述两项安全保卫任务的规定合并修改为:“参加处置暴乱、骚乱、大规模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

  相关链接:

1/3

相关热词搜索: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网民举报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

用户名: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