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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05年曾签署军演协定 双方军事活动有法律保障

 

CCTV.com  2009年07月11日 11:33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CCTV-7《军事报道》  
专题:“和平使命——2009”中俄联合反恐军演

    和平时期,一国军队进入他国领土,首先要解决入境和驻留的合法性问题。按照国际惯例,跨国间的联合军事演习应通过订立双边或多边法律文件的形式,明确演习的法律依据、参演部队和人员的法律地位、各方的权利义务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期间其部队临时处于对方领土的地位的协定》是中俄两国双边军事条约,由中俄两国国防部长于20058月在北京和莫斯科签署,是两国举行联合军演的法律依据和协调行动的基本保障。

    协定由前言和正文两部分组成,协定主要内容包括演习准备磋商事项、双方责任义务、出入境管理、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税费豁免、标示设置、安全警戒、损失赔偿、司法管辖、信息保密等要求。

    中俄联合军演部队地位协定是我国协调与外军联合行动关系得法律文件,由于其规定了双方互派部队进入对方领土进行联合军演的合法性,确立了双方联合军演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参演部队的法律地位,因而使双方参演部队出师有名、联合军演行动有据、各项活动配合顺畅,确保联合军演具有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完全符合国际法。协定的制订和实施,提高了我军对外交往的水平,更好地维护了国家主权和国防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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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温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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