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日本海上自卫队P-3C反潜机反潜演练
19日,日本国会众议院表决通过了《应对海盗法》。该法看似为解决困扰多国的索马里海盗问题———日本政府去年底就着手制订派遣自卫队舰船前往索马里海域的计划,但如细究,恐怕就没有这么简单。
《应对海盗法》里有几点内容颇值得关注。与已有的《自卫队法》中的“海上警备行动”条文相比,《应对海盗法》在派兵程序、护卫对象、武力使用等方面均有突破。“海上警备行动”令的实行范围只限于日本领海及其周边海域,自卫队所能采取的“行动”仅限于保护悬挂日本国旗或搭载日籍人员,或由日本公司运行的船只;并且,自卫队只能在“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难”情况下,才获准使用武器。但根据《应对海盗法》,不但对自卫队的派遣令可绕过国会,由首相直接下令,从而赋予了政府先斩后奏的权力,在护航对象上也扩大到外国商船。该法在武力使用方面的限制也有所放宽。根据该法,届时,自卫队舰船将能对“不听从命令”的海盗船只展开追击和歼灭。
无疑,这部《应对海盗法》,其实也为日本自卫队借打击海盗之名,随时向海外主动出击留下了法律上的“后门”,与此同时,这部《应对海盗法》,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日本欲调整海洋政策、提升远洋攻防能力的重要动向。
根据日本和平宪法,日本实行的是“专守防卫”,不能拥有远程导弹、战略轰炸机、攻击性航母等武器装备,日本远洋海军的发展也长期受到限制。但是,在成为“正常国家”以及扩大日本海上权益要求的推动下,日本有关方面一直在尝试突破,力图将近海防御转变为远洋攻防。“9·11”后,特别是近年来,日本的这一要求在美国的支持下,有了进一步的加强,日本海上自卫队除了更新装备,也在尝试“走出去”。索马里海域是连接欧亚非三大洲的国际海运要冲,今年3月,日本政府已经根据现行《自卫队法》规定的“海上警备行动”名义向该海域派出了两艘驱逐舰,5月又派遣了两架P—3C巡逻机,这虽是打击海盗的正义之举,但在客观上,也已经使日本海上力量的活动范围,由太平洋扩大到印度洋乃至大西洋……
虽然和平发展仍是日本人民的主流要求,但以上欲挣脱和平宪法“专守防卫”原则的最新动向,仍值得人们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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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温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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